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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到深处化民忧  ——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法院委托保险纠纷案件
[ 作者:王伯韬    更新时间:2017/6/22    文章录入:cy ]

6月21日,广元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受到了当事人和财险公司的高度认可。这是广元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成功调解的第二起纠纷,也是利州区法院委托保险合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第一起案件。

2017年4月14日,李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HQXXXX普通两轮摩托行驶至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路与徐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徐某、李某均受伤。后经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现场查勘,并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不承担责任。交警支队三大队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李某无故不到场。所以导致调解不成功。后徐某起诉到利州区人民法院。                    

本月初,协会接到利州区人民法院委托调解书后,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和双方当事人及承保公司进行沟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约定在6月21日下午进行调解。

6月21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及承保公司如约而至,调解员对此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员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后,听取了双方当事的诉求,并了解到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属于无证驾驶,且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李某赔偿徐某金额的问题。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及医疗赔偿标准逐项对其进行了核实,并现场进行了一一核算。调解员通过交心法、换位法、说理法等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李某同意赔付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1.12万元,并于当场为徐某支付600元现金。

2016年10月,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市法院共同建立保险诉调对接机制。调委会成立以来,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案件居多,法院委托调解还是第一例。本次委托调解案件成功调解,标志着调委会和利州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的正式运行。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发挥行业性调解功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受理和信访压力,降低维稳成本,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今后,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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